昨日是《律师在线》栏目的第105期,本期邀请了吉林诚信律师事务所的郭润青律师做客本报。1个小时的时间,热线一直响个不停,郭律师共接了20多个读者电话,他家常式的解答方式,得到了读者的认可。郭律师耐心地解答了市民提出的各种法律问题。每期栏目,本报都会针对经典案例进行细致分析,还会定期举行律师团进社区答疑活动。对于市民遇到的问题,可以继续将问题发到邮箱,律师会给予解答。
1、前夫借的钱怎么偿还?
事件:昨日,市民刘女士咨询,她与前夫在1990年结婚,1991年,前夫向她的弟弟借了10万元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供他们两个居住,2011年,刘女士和前夫离婚,想知道,前夫向她的弟弟借的这笔钱怎么办?
郭律师解答:这笔借款是在你们俩登记之后借的,所以是夫妻共同债务。根据《婚姻法》的解释规定,尽管刘女士前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向刘女士弟弟借款10万元购买住房一套,但该房是供夫妻共同居住,所以买商品房的这笔借款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所以应该以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
2、住院后养伤的费用怎么计算?
事件:市民王先生咨询,他的一个朋友在外地打工,前段日子,在工地上被铲车刮伤,住院期间医疗费用都是老板拿的,医生说还得养伤几个月,请问养伤这几个的费用怎么办?应该管谁要?
郭律师解答:你朋友这种情况应该由原单位负责,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作受到伤害的需要暂停工作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并且在医院养伤期间,你朋友的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所以因公负伤应该找原单位处理。
3、母亲的房子继父有权继承吗?
事件:市民李先生的母亲与继父是1998年结婚,可在这之前,两人就有一套房子,他俩登记后就一直住在他母亲的这套房子里,现在他的母亲先过世了,他想知道,这套房子他的继父有继承权吗?
郭律师解答:这套房子虽然是你母亲在与你继父结婚之前就有,但是你母亲和继父已经合法登记,所以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你母亲比你继父先过世,所以你继父有继承权。
4、前夫不让看孩子怎么办?
事件:市民丁女士与丈夫离婚了,孩子一直由前夫负责抚养,现在她想去看孩子,可是前夫却不让她探望,说孩子不想见她。对此,丁女士认为,这是前夫有意刁难,她想知道怎么办?
郭律师解答:你可以先和你前夫协商一下,具体研究一下看望孩子的时间,怎么看孩子,尽量你俩协议。如果真的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5、录音立遗嘱有效吗?
事件:市民李先生咨询,遗嘱的视频和录音在法律上有效吗?他的爷爷奶奶年纪大了,不会写字,想把房子留给他,能用视频录下来吗?录下来了在法律上生效吗?
郭律师解答:这个视听资料在法律上是有效的,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中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年纪大的人有很多不会写字,可以用视听资料录下来,但是必须要有与这份遗嘱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见证,你还可以把这份视听资料去做下公证,或者找律师做一下见证,增强法律效力。
6、工作时手指被绞断如何索赔?
事件:周先生咨询,他的弟弟在一个私企上班,工作期间被机器绞断拇指,但是老板不想赔钱,该怎么办?
郭律师解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第一款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你弟弟的情况属于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既然是工伤企业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现在想办法和你弟弟的老板协调,要是协调不成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争取赔偿。
律师团现场帮你答疑解惑
《律师在线》栏目已陪伴各位读者一年多了,为了更全面地为市民服务,本报特别推出《邀您听法》栏目,届时本报会邀请知名律师,为市民解答法律疑问,市民可以拨打听法热线:0431-88990791。今年《律师在线》栏目还将推出多种普法活动,届时,欢迎各位市民关注本栏目。在9月15日9时到15时,本报律师团成员、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授予全国法律援助“优秀服务标兵”称号的郭润青律师,将在人民广场举行免费法律服务咨询活动,届时,市民可以前来当面咨询。同时,本报特别开通城市晚报新浪官方微博和栏目记者的个人邮箱:cswblsy@163.com。本报律师团还会走进社区为市民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