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永康 武义 缙云
招聘流程   求职者注册 企业注册
永康武义站 [总站]
 
  统一服务热线:
  0579-81798888
首页 职位 简历 猎头 派遣 资讯  
资费标准    企业实用工具
 
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来源:IT世界  发布时间:2016/10/20 8:36:00
【发文机关】 
【文号】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已经2012年11月21日市政府第15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

2012年11月27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和《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 (征缴管理)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公示与救治)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从业人员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 (管理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本市工伤保险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工伤保险工作的统一管理。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伤保险的具体管理工作。

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工伤保险经办事务。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和区、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以下统称“医保经办机构”)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工伤保险经办事务。

第六条 (监督)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实行监督。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 (基金来源和储备金)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本市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市财政垫付。储备金的提取比例和使用,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缴费原则)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业人员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第九条 (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数,按照本单位缴纳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确定。

第十条 (费率)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实行基础费率,基础费率统一为缴费基数的0.5%。

对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在基础费率的基础上,按照规定实行浮动费率。

浮动费率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事故发生率等情况确定。浮动费率分为五档,每档幅度为缴费基数的0.5%,向上浮动后的最高费率(基础费率加浮动费率)不超过缴费基数的3%,向下逐档浮动后的最低费率不低于基础费率。浮动费率每年核定一次。

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的具体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支付范围)

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本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统一服务热线
0579-81798888
  简介
  广众简介
  产品服务
  创新优势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
  帮助
  用户注册
  关于简历
  关于猎头
  关于职位
   
  共赢
  网站合作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加入广众
   
 
微信扫一扫 找工作更方便
广众人才微信公众号
微信号:ykgzrc
 
永康人才网(www.zaiyk.com)声明:未经书面授权严禁转载和复制任何招聘信息、人才求职信息及网站内容 浙公网安备 33078402100375号     
版权所有 2012-2018 永康市广众人才服务有限公司 浙ICP备14032337 永康市2015-2017年优秀民营人才中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