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延安市进入一年一度的供暖季,集中供暖住户,享受5.00元/㎡供暖“优惠价”。随后的半个月内,陕西省大部分城市进入供暖季,提起冬季采暖,老百姓似乎有很多话要说。
企业职工比照机关事业单位享受取暖补贴
马上要进入供暖季,在西安市高新区一家网购公司担任网络推广的小冯说,他工作五年来,从来没有领取过取暖补贴。采访中,不少在私企工作的职工均反应,从来没发过取暖费。一家私企老板刘更胜说:“现在经济不景气,想给员工涨一次薪都难,更别说发取暖费了。”
冬季取暖补贴,是我国上世纪50年代就实行的一项制度。当时指的是国家政府机关以及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在冬季发放的一项费用。
取暖费只对上述几类人制定了标准,普通企业职工到底能不能有?据悉,为了鼓励企业给员工发放取暖费等福利,国税总局早在1996年出台过一份《关于职工冬季取暖补贴等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对企业职工冬季取暖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劳动保护费等支出,允许税前扣除。也就是说,这笔福利企业只要发得合理是不扣税的。2011年《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冬季取暖费标准的通知》规定:企业的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可参照机关事业单位补贴标准执行。西安市民高女士曾向西安市人社局提出咨询,得到的是更具体的答案。
记者了解到,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冬季取暖费的通知》(陕人社发〔2011〕158号),为减轻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冬季取暖负担,经省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冬季取暖费标准,企业在职人员和退休(职)人员的取暖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个取暖期一次性发放900元。
据悉,增加的资金来源方面,增加的职工取暖费支出由所在企业负担,可以列入企业生产成本。企业退休(职)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增加的取暖费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原渠道解决。(薛生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