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违法
人尽皆知!
但仍有心存侥幸的
为了获取一些蝇头小利
铤而走险……
近日,永康市人民法院审判一起酒店容留卖淫案件,两名被告人被依法严惩,最高罚款70000元人民币,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据了解,被告人陈某、沈某分别是丽水市两家酒店的负责人。2017年年初,两名陌生男女突然找上门来,商谈“生意”。这两名陌生人卢某、陈某某是当地足浴店负责人,由于生意惨淡,便动起了歪心思。
为了寻求客人,卢某、陈某某表示想在他们的酒店客房内摆放广告牌,欲在酒店客房内从事卖淫活动,同时,也将抽取一定的费用返还给陈某、沈某。当时,因担心卢某等人的行为会牵连到酒店,双方遂签订了“如有违反行为由卢某自负,责任与酒店无关”的虚假酒店休闲中心租赁合同。”
于是,双方开始从相应的“卖淫”活动中谋取暴利。直到陈某、沈某因容留永康籍女卖淫被我市公安机关查获。
作为酒店的主要经营管理者,陈某、沈某在明知卢某等人在其经营的酒店内从事卖淫活动,仍答应了卢某等人的要求,并分别向卢某、陈某某收取一年3.3万元、3.5万元人民币的费用,已属于容留卖淫,将得到相应法律的制裁。
最终,我市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陈某、沈某犯容留卖淫罪,分别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5000元;判处沈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0元。
被告人陈某:“希望法官给我一次机会,从轻发落,让我有改过自新的机会。”
被告人沈某:“我知道自己当时法律意识比较淡薄,现在已经清楚(容留卖淫是违法的)了,但是事实已经清楚,我也会去面对它(错误),也会去承担这个责任。”
贪图眼前利益
任何的罔顾法理
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