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谁都不想,但如果真的遭遇不幸,并因此需要高额抢救费用,或是因为对方无力赔偿导致家庭困难,你可以向市财政局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寻求帮助。记者昨从市财政局了解到,市区有个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专门救助因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重伤或死亡的受害人及其直系亲属。
“去年《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拓宽了基金使用范围,简化基金申领流程,有效提高了基金的使用绩效。”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案例
2018年4月18日下午,在婺城区罗埠镇下郑村路段发生两辆汽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三车相撞的重大交通事故,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殷某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肇事驾驶员逃离现场,现已被抓获归案并在有期徒刑服刑中,但受害者家庭未得到任何赔偿。
市财政局救助基金管理中心接到该案件材料后,发现殷某家庭十分困难,连骨灰都是用破陶罐放在家里,更付不起安葬费,家庭唯一收入是受害人丈夫外岀做临时保洁。根据考察情况,工作人员最后按规定给受害人家属向金华市殡仪馆垫付了丧葬费6240元,并提供了5万元的一次性困难补助。
上述案例中所提到的丧葬费垫付和一次性困难补助用到的就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记者了解到,该基金是依法筹集用于垫付金华市区行政区域(含婺城区、金东区)、全市高速公路区域内发生的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除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以下简称“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以及因交通事故责任人以及其他赔偿义务人无力赔偿造成受害人家庭困难确需适当予以一次性经济补助的社会专项基金,从实施以来已累计垫付资金677.4万元,为事故受害人及家属提供了及时有效的社会救助保障。
Q
哪些人可以申请?
A
经相关有资质部门或机构鉴定为机动车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的,均在救助范围。
具体来说,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亡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市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按规定垫付受害人丧葬费用或部分和全部抢救费用:1.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2.肇事机动车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亡的12个月内,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向市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申请一次性困难补助:1.受害人为其家庭唯一或主要经济收入来源的;2.受害人及其具有扶养义务的家庭成员部分或全部无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经济收入来源的;3.受害人家庭生活水平符合城乡低保标准或难以维持正常生活的。
Q
抢救费用垫付怎么申请?
A
交通事故发生后,符合救助条件且需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的,交警部门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并告知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在抢救受害人结束后,对尚未结算的抢救费用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垫付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抢救费用证明材料。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该基金对受害人超过72小时的抢救也给予垫付。
涉及跨区域转院需垫付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向市卫健委说明情况,卫健委同意转院后,再由交警部门向受害人所在救治的医院发起垫付通知,当地负责救治的医院向我市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发起垫付申请,并提供有关抢救费用的证明材料。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救助基金管机构提出垫付申请,并提供有关抢救费用的证明材料。
Q
困难补助如何申请?金额多少?
A
记者了解到,除了垫付抢救费用,如果因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家庭陷入特殊困难的,受害人或受害人亲属可在自事故发生后的12个月内,携带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卡、委托书(如委托办理的)向负责处理案件的交警部门申请一次性困难补助。
如果是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在田间、场院等道路以外的地方作业、转移发生的事故,市农业机械管理部门接到报案、处理的,由市农业机械管理部门负责通知基金管机构垫付事故受害人的抢救费用、丧葬费用和受害人家庭特殊困难一次性经济补助。
据悉,目前我市已将困难补助限额从重伤(致残)20000元以下、死亡30000元以下提高为重伤(致残)30000元(含)以下、死亡50000元(含)以下。
Q
社会救助基金需要还吗?
A
救助基金的设立,是为了保证受害人可以通过救助基金的救助获得及时抢救。因此,基金属于“垫付”性质,并不是无偿给予,是需要交通事故责任人以及其他赔偿义务人偿还的。在解决被救助人的“燃眉之急”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即按规定流程回收垫付资金,保证基金的良性循环使用,但一次性困难补助则不需要归还。
源自金华晚报